释义 |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外管证怎么办理 ? 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经营以前,由指定办税人员或持有单位介绍信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营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请开具《外管证》。 2. 《外管证》于当场受理,根据申请开具条件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决定是否开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的,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3.《外管证》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未在我局缴纳的,不开具《外管证》。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外管证》由总机构负责办理。 4.开具《外管证》必须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有效期限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开具《外管证》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分户分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作为现行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对维持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帮助。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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