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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释义
    法律分析: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一、有限合伙企业是法人企业吗
    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企业。具体而言,法人一般是指公司,能够独立承担责任,但是有限合伙企业却不是,即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由此可见,法人企业一般指的是公司,而不是有限合伙企业。
    二、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与本企业交易方面,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在竞业禁止方面,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在财产份额出质和转让方面也有所不同。
    三、合伙企业经营债务怎么承担
    经济法合伙企业的债务这样承担: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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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3: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