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首与立功的司法认定 |
释义 | 自首和立功在成立要件和法律效果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首先,自首的成立要件是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同案的同案犯罪事实;而立功的成立要件是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与本人不同案的同案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共犯人协助抓获同案犯。其次,自首的法律效果是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而立功的法律效果则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自首和立功在自动投案的供述内容、成立要件和法律效果上存在明显差异。 法律分析 自首和立功的区别如下: 1、成立要件不同。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同案的同案犯罪事实,成立自首;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与本人不同案的同案犯罪行,经查证属实,或者共犯人协助抓获同案犯,成立立功。 2、法律效果不同。 拓展延伸 自首与立功的法律效果与刑事责任 自首与立功是刑事诉讼中常见的法律概念,其在法律效果与刑事责任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事实尚未被发现或追诉之前,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的行为。自首可以减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在量刑阶段产生积极影响。立功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事实已经被发现或追诉之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的行为。立功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产生积极影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自首和立功都可以作为量刑的酌定因素,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进行减轻或免除的判决。因此,自首与立功的法律效果与刑事责任密切相关,对于刑事案件的审判和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自首与立功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法律概念,具有不同的成立要件和法律效果。自首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事实尚未被发现或追诉之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立功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事实已经被发现或追诉之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自首和立功都可作为量刑的酌定因素,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进行减轻或免除的判决。因此,自首与立功在刑事案件审判和量刑中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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