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工厂工作引起的皮肤过敏现在不能工作,可以要求工厂赔偿吗? |
释义 | 工厂过敏是否赔偿:1)试用期不赔偿,因为有不适合工作的疾病;2)自愿离职也不赔偿;3)以公司产品过敏为由离职可协商;4)入职前无过敏证明,工作后过敏需检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职业病应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工作期间因为工厂原因过敏,工厂是否赔偿原因如下: 1、如果是试用期单位不会支付赔偿的,因为其有不适合公司工作的疾病,工厂不予其赔偿。 2、如果已经过了试用期,是自己主动离职,也没有赔偿。 3、如果以身体由于公司的产品过敏为由离职,可以跟公司协商一下。 4、如果入职前能证明你对公司产品不过敏,工作一段时间后过敏,可以去医院检查,看看是因为自己身体原因,还是因为公司产品的原因,要查查身体过敏的过敏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厂是否应该赔偿因过敏导致的工作期间的不适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试用期或者自己主动离职,工厂通常不会支付赔偿。然而,如果因为工作期间身体过敏导致离职,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能够证明入职前对公司产品不过敏,而工作一段时间后出现过敏反应,可以通过医院检查来确定过敏原因。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也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具体情况可以根据法律依据进行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二十五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工伤保险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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