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监护人权益与职责 |
释义 | 精神病人的监护顺序规定:配偶第一,父母第二,成年子女第三,其他近亲属第四,其他亲友第五。未成年人的监护顺序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兄姐第二,其他亲友第三。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分析 对于精神病人,其配偶为第一顺序,父母为第二顺序,成年子女为第三顺序,其他近亲属为第四顺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第五顺序。对于未成年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姐为第二顺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第三顺序。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拓展延伸 精神病人监护人的选拔标准和程序 精神病人监护人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是确保精神病人得到适当的照顾和支持的重要步骤。在选拔监护人时,需要考虑多个标准。首先,监护人应具备足够的心理和情绪稳定性,能够应对精神病人的特殊需求和挑战。其次,他们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了解精神病的症状、治疗和支持方法。此外,他们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与医疗团队、家属以及社区资源合作。选拔程序通常包括申请、面试、背景调查和培训等环节,以确保监护人的合适性和可靠性。通过严格的选拔标准和程序,能够为精神病人提供安全、稳定和有效的监护服务。 结语 精神病人监护人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是确保精神病人得到适当照顾和支持的重要步骤。监护人应具备心理稳定性、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以应对精神病人的特殊需求。选拔程序包括申请、面试、背景调查和培训等环节,以保证监护人的合适性和可靠性。通过严格的选拔标准和程序,能够为精神病人提供安全、稳定和有效的监护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 第五十九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协助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在看护患者过程中需要技术指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康复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 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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