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民族的条件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民族更改所需条件如下: 1. 年未满18岁,除非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否则不可以更改民族。(这也是为了避免部分人享受高考加分而恶意篡改民族成分考虑吧)。所以18岁前为了高考加分而想改民族几乎不可能了。 2. 18岁至20岁这两年间,只有一次!更改民族成分的机会。当然要依据父方或母方。 3. 20岁之后,基本不能更改民族成分。除非父母均为同一民族而自己与其不同,这可以随时更改。(比如父母均为壮族而自己却是汉族,父母均是汉族而自己是蒙古族之类,这些可随时更改)。一个人最多可以有两次更改机会(18岁前一次,18-20岁间一次)。 法律依据: 《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 一、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任何人不得以国家未确认的族称作为自己的民族成份。 二、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三、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四、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五、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六、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七、凡依照本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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