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释义 |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如2020年成都市政府规定 1、房屋补偿费 单价*面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的补偿; 2、政策性补偿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等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按8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政策性补偿费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 (1)临时安置补助费:砖木的14元m2·月,砖混的15元/m2·月,框架的16元/m2·月 (2)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选其一):①按净利润损失计算。②按从业人员工资收入计算。③按房屋租金收益计算。 (3)搬家补助费:住宅按每户3000元发放搬家补助费。 3、政策性补贴 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2.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五年物管费补贴。房屋建筑面积九十平方米以下(含九十平方米)的,按九十平方米发放。 4、搬迁奖励 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房屋实施征收的,分开或合并发放总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单位房屋实施征收的,合并发放,总金额按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总价的1%计算,低于8万元的按8万元发放。 选择货币补偿的,可按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给予奖励。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怎么计算?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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