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刑罚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处罚及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构成犯罪,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违反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应立案追诉。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若涉及一定数量或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林木,也应立案追诉。立案标准以立木蓄积计算,包括盗伐数量和幼树数量。 法律分析 一、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如何处罚 1、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立案标准 1、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2、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2)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4、本条和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结语 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该罪行将受到严厉的处罚。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处罚。而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对于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行为,也将根据相关标准进行立案追诉。对于违法行为,法律将严惩不贷,以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处违法收购、加工、运输林木价款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六十五条 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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