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发出询问通知书,引发关注 |
释义 | 证人配合调查是法律义务,公安机关有权要求证人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如果证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前往,可以提出替代地点。如证人拒绝配合,公安机关可前往其住处或单位进行询问。 法律分析 只是配合调查,并不严重。1、公安机关为查明刑事案件的案件事实,通知证人到相关公安部门接受询问,符合法律规定。证人应当根据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协助公安机关尽快破案。 2、如果证人因故不愿去派出所,可在回复中写明原因,请公安机关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同意。 3、如果证人不去,公安机关会找到证人家里或其所在单位询问。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所以公安机关找上门去询问的时候,证人还是要接受询问的。 拓展延伸 公安局发出询问通知书,引发社会热议 公安局发出询问通知书,引发社会热议。这一举措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人们对于公安局发出询问通知书的目的和背后的动机产生了疑问和猜测。一些人认为这是为了调查某个重要案件,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可能涉及到个人隐私和权益的侵犯。社交媒体上掀起了一股热潮,人们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一些人支持公安局的行动,认为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而另一些人则对公安局的权力行使提出质疑,担心可能会滥用职权。这场社会热议也引发了对于法律制度和公权力监督的讨论。人们希望能够更加透明和公正地处理这样的案件,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公安机关发出的询问通知书引发了社会热议,人们对其目的和动机产生了疑问和猜测。这一举措旨在查明刑事案件的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并要求证人协助公安机关尽快破案。对于不愿前往派出所的证人,可提出合理原因并请求公安机关到指定地点进行询问。然而,根据我国法律,证人有作证的义务,公安机关有权找到证人的家里或单位进行询问。这场社会热议也引发了对法律制度和公权力监督的讨论,人们希望能够更加透明、公正地处理类似案件,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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