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能力鉴定 注意事项如下:1.流程:检查费→向医院缴纳凭检查费缴费回单在劳鉴工作人员处缴纳劳动能力鉴定费(每项300元、复查鉴定400元)→凭检查费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缴费回单等候工作人员安排医学检查→医检专家认为需做辅助检查的由其开具检查单,被鉴定人依据检查单缴纳检查费并做相应的检查,(检查报告由工作人员统一领取,严禁私自领取)→所有检查结束后,征得医检专家和工作人员的同意后方可离开,严禁私自将鉴定材料带离检查室。凡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医学检查的人员及其家属须严格按照本流程执行,自觉按照到达的先后顺序有秩序地缴纳费用和参加检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拒绝配合检查、扰乱现场秩序等违法违规现象将立即取消检查资格。 2.需要的材料如下: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及劳动能力鉴定体检表各1张; 2.被鉴定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3被鉴定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 4.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的须提供《 工伤认定决定书 》原件或其复印件(需原件供工作人员核查); 5委托鉴定的,须由委托单位开具签章的鉴定委托书,并由被鉴定人签章确认; 6医疗机构出具的因伤(病)门诊治疗或住院治疗的原始病历有效复印件:门诊治疗的诊治证明须至少包含诊治医生的诊断、治疗经过和医嘱,并由诊治医生签字和医疗机构签章;住院治疗的病历一般由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检验报告等组成,若出院证明中诊断和治疗经过中记录有进行手术的,还应包含相应的手术记录。患精神病的需提供五年以上的住院原始病历有效复印件; 7.职工因患职业病的须提供由疾控中心出具的《 职业病诊断 证明书》; 8.申请复查鉴定、旧伤复发、医疗依赖、延长 停工留薪期 鉴定的,须提供之前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最近诊治病历的有效复印件; 9.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