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反对父母婚姻是否违法? |
释义 | 老年人再婚应该领取结婚证,并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子女无权阻挠老人的婚姻,阻挠行为违法且不孝。老人追求幸福是正当权利,子女应尊重和支持。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财产归属,预防纠纷,是稳定家庭和财产关系的法律保障。老人应维护自身权益,若遭阻挠可诉诸法律。建议老人办理财产约定公证或遗嘱赠与公证,确保财产安全。 法律分析 子女的阻挠老人的婚姻合法吗?不合法。 毋庸置疑,老年人和年轻人一样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和自由,子女为了一己私利对老人的婚姻百般阻挠,这是对老人正当权利的侵害,不仅有违法之嫌,也是不孝之举!中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了,关爱今天的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对此,做子女的应该好好反思一下,尽孝不能仅仅停留在给吃供喝上,更要为老人营造和谐幸福的生活氛围。独身老人若有再婚的希望,应该给予理解和支持,同时可善意地提醒老人做一下婚前财产公证,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对于老人来说,辛苦了一辈子,人到晚年就应该大大方方地追求自己的幸福,享受生活,若是子女强行阻挠,别讲客气,拿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好好教训一下这些“不孝之子”。 老年人再婚该不该领证 在民政机关登记结婚,是法律唯一认可的结婚形式。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一说了。如果不领证,则为同居关系。这里面最主要就是财产问题。如果两位老人领证前各自拥有房屋,则均为二老的个人婚前财产,二老均可于在世时独自处理其个人财产,如赠与给子女、买卖等。但若其中一方在婚姻期间过世,另一方作为配偶则对该财产有合法继承权。为避免将来出现矛盾,建议二老前往公证处办理财产约定公证或由二老分别办理遗嘱公证和赠与公证。 老年人再婚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吗 老年人再婚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助于明确老年人再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可靠的法律依据,对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促进社会安定具有较好的法律保障作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当然,确定财产权是一件严肃的事,在与有关的当事人协议后应形成书面材料,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可以选择到公证处予以公证,以免以后发生争议。 结语 老年人的婚姻权利应受到保护,子女的阻挠是不合法的。老年人和年轻人一样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子女为了私利阻挠老人的婚姻是对老人合法权益的侵害,也是不孝之举。在老龄化社会中,我们应该关爱老人,不仅在物质上,更要为他们创造幸福的生活环境。独身老人如有再婚的希望,我们应该理解和支持,并提醒老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以避免未来的纠纷。老人辛苦一辈子,到晚年应该追求自己的幸福,如果子女强行阻挠,老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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