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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拒赔红斑狼疮患者,昏迷是否应该被认定为拒赔的正当理由?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依法确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保险义务。同时,保险人应当依法明确告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的情形。
    对于红斑狼疮患者,如果其合同中约定红斑狼疮为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并符合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条件,那么保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该患者在保险期间内因红斑狼疮导致昏迷,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时,是否应该被认定为正当理由呢?
    在此情况下,需要参考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责任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因疾病导致的昏迷不在赔偿范围内,那么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是合法的。但如果合同没有相关约定,保险公司不能以被保险人昏迷为拒赔理由。
    法律依据:
    一、《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明确告知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限制保险责任的情形。
    二、《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
    三、《保险法》第二十八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条款履行赔偿义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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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7:4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