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或少赔的情况并不罕见,但其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案例来分析。在红斑狼疮重疾险中,如果保险公司以“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赔或少赔,其理由可能存在问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保人如实告知信息的义务,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告知投保人告知义务的范围和程度。 2.《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未证明是因为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提示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拒赔或少赔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如果投保人提供的信息符合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则无法以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赔或少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