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一)限制性竞争行为。具体包括以下4小类: 1、强制性交易行为; 2、行政强制经营行为; 3、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4、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包括以下7小类: 1、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低价倾销行为 ;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7、诋毁商誉行为。 不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是违反了民事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了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侵权行为的责任。不正当竞争行为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市场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非法侵害所要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2、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经营者故意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侵害的经营者确实存在着受损害的事实,这些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利益的损失。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害主要是财产上的损害,所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赔偿财产损失,并以金钱赔偿为主,辅之以非财产损害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