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没有,可以不用填写或者填写无即可。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中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上登载的“曾用名”项目和户口迁移证上登载的“别名”项目均应填写为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曾用名是说明您以前曾经用过这个名字,而不是您现在的合法用名,那个曾用名如果您喜欢,可以在非正规场合时使用,您现在只能用您的现用名办理一切与法律相关的事项。 曾用名查询: 一是提供曾用名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现用名有效证件到人民银行征信柜台进行查询。 二是如果使用曾用名在银行办理了信贷业务,可联系业务经办银行,将曾用名下的信贷数据转移至现有名下,待数据更新后,查询现有名下的信用报告即可获取完整的信用报告。 办理结婚证书的时候是要用现用名的,现用名也是与您的身份证登记的名字是一致的,曾用名是说明您以前曾经用过这个名字,而不是您现在的合法用名,那个曾用名如果您喜欢,可以在非正规场合时使用,您现在只能用您的现用名办理一切与法律相关的事项。 在给孩子上户口时,就可以同时要求改名字,并可以要求不填曾用名。曾用名对未成年的孩子无意义,是可填可不填。你现在还可以跟户籍警要求去掉曾用名,派出所一般会提供方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