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协议保证金 |
释义 | 协议保证金指的是签订协议的一种约定。 关于协议保证金,目前经常出现的基本是3种: (一)商业协议的保证金,现在多用于加盟,承包工程等商业活动中。按规定,在签署商业协议中,如协议条款中的约定中有提到协议保证金的事宜,此时协议中的协议保证金就属于一种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履行协议时需按双方有效协议的约定处理。 (二)劳动协议中的协议保证金,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协议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若未交,可以不交,若已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退还,或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如就此发生争议,可以在发生争议之日起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此协议保证金不成立且不合法. (三)租赁协议保证金,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房屋租赁协议保证金,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是指出租人根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期限、房屋用途、维修责任等因素与承租人约定收取的租赁押金。此时协议是合法,在履行协议时需按约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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