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人的责任分为一般和连带担保,一般是债务人无法清偿时,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连带是债务到期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偿还债务。担保人责任比例不明确。保证人没有具体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的问题。只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责任划分。 1、一般保证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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