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吗 |
释义 |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追偿权的范围大体包括: (1)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 (2)为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其他费用; (3)各种费用的利息; (4)保证人为履行保证义务而受到的损失。 一、行使索赔权的要求包括什么 行使索赔权的要求包括: 1、保证人已向债权人清偿; 2、保证人的清偿消除了主债,如果保证人的履行有缺陷,主债务没有消除或完全消除,保证人不能或者只能部分追偿; 3、保证人的清偿没有过错,保证人在清偿时未履行应有的注意义务,给主债务人的利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保证人在其过错范围内丧失索赔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借借贷跑路担保人怎么办 借高利贷的人跑了,担保人如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什么是债务追偿 债务追偿是指律师通过非诉讼方式,协助债权人追回外欠债款,使企业资金正常流转,保证企业经营顺利进行的法律行为。 债务追偿担保机构向银行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受保企业追偿,即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就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关系来说,形式上属于清偿保证人的债务,但对于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关系来说,实质上仍然属于清偿他人(主债务人)的债务,因此当然产生追偿的必要。担保机构应积极行使追偿权,以控制风险、减少损失。 担保机构追回代偿资金的措施包括:对有望摆脱困境的债务人,担保机构应帮助其走出困境,然后与其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收回代偿资金;扣划债务人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和会员基金;处理抵押(质)物或财产权利;要求提供保证反担保人履行代偿义务;提起诉讼,等等。 担保机构履行保证责任后,其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但银行仍有义务协助担保机构行使追偿权,即银行还应当履行后合同义务,如向担保机构提供相关证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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