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是否认可临时购房合同的有效性? |
释义 | 只要此临时合同满足了下列要件,合同就有效: 1、意思表示真实,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 2、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合同标的须确定而具体; 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一般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等情形。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对于有效合同中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一要件要求当事人能够了解合同的状况和法律效果,对保护其合法权益和减少纠纷均具有意义。自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缔约,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但有如下例外: (1)可独立签订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或被免除义务的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签订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3)可独立签订日常生活中的格式合同或事实合同,如利用自动售货机、乘坐交通工具、进入游园场所; (4)签订处分自由财产的合同,如学费、旅费等由法定代理人预定使用目的的财产和处分; (5)其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合同。按照我国原来的法律规定及其理论,法人签订合同严格地受其宗旨、目的、章程及经营范围的制约,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无效。这种做法受到了学说的批评,现已有所发展。 民法典中要约邀请承诺合同是否是有效的? 通常来说,要约邀请承诺合同只要行为人具备相应行为能力并且合同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且合法,就具有效力。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 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 一般要约生效的时间如下: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所谓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直接以对话的形式发出的要约。例如,当事人面对面地订立口头买卖合同,或者以通过电话交谈的方式订立合同。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所谓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以对话以外的形式发出意思表示。例如,采用邮件、传真等方式订立合同。 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的生效 要约的法律效力如下: 1.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法律允许要约人在要约到达之前撤回要约。但是,在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的内容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为承诺适格,是指在要约生效以后,只有受要约人才享有对要约作出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必须根据要约规定的期限、方式等作出承诺,否则,不构成有效的承诺。 没有备案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购房合同不备案不能简单认为无效或者有效。要按照情况区别对待,如果合同中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原则上按照约定处理,例外情况是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如果未约定的,则不能此作为主张合同无效的法定抗辩理由。 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法律评价当事人各方的合意,在合同效力方面,是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作为评价标准。对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当事人的合意赋予法律效果,对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则区分情况,分别按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处理。 合同生效时,当事人即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享受权利。在这里不在赘述,而想着重谈一下无效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的无效是绝对的、当然的、自始的无效,但并非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无效合同经主张无效或诉请法院确认无效之后,依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条规定可以认为是无效合同的对内的法律效果。依据该条规定,一般认为无效合同经主张或确认无效之后,当事人之间应承担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否能有效? 只要是双方自愿签署的,没有强迫的情况,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关系是主从关系。补充协议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原合同中存在的漏洞或没有进行约定的内容。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必备信息: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二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 补充协议的内容是主合同的非主要内容,主要用于补充主合同中未规定的质量、价款、报酬或者合同履行地点等事项,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补充协议的生效要件与主合同的相同,要求双方的主体适格,是签订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并且补充协议的规定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补充协议无效的情况有: 1、没有签字确认的补充协议无效; 2、不是真实意思表示的补充协议无效; 3、违反法律规定的补充协议无效; 4、损害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补充协议无效。 民法典中要约达成合同是否成立? 达成要约并不是合同就成立了。根据法律规定,要约发出后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要约,通常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 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 一般要约生效的时间如下: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所谓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直接以对话的形式发出的要约。例如,当事人面对面地订立口头买卖合同,或者以通过电话交谈的方式订立合同。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所谓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以对话以外的形式发出意思表示。例如,采用邮件、传真等方式订立合同。 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的生效 民法典中要约达成合同是否就成立? 达成要约并不是合同就成立了。根据法律规定,要约发出后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要约,通常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 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 一般要约生效的时间如下: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所谓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直接以对话的形式发出的要约。例如,当事人面对面地订立口头买卖合同,或者以通过电话交谈的方式订立合同。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所谓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以对话以外的形式发出意思表示。例如,采用邮件、传真等方式订立合同。 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的生效 该内容由 陈冲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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