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工工资担保保证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
释义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建筑施工单位按工程合同价款的不同比例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对于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和包工不包料的工程也有相应的补存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动用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并要求企业补存。该办法明确了不同工程合同价款的比例,包括2%、3%、4%、5%。 法律分析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第十三条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数额超过专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数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并会同建设、公安等行政部门强制企业补足差额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工资保证金。可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根据工程合同价款的不同有所不同,比例主要有2%、3%、4%、5%。 结语 根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筑施工单位需按照不同的工程合同价款比例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分别为2%、3%、4%、5%。此外,对于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和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建筑施工企业还需根据剩余施工量和工程合同价款的比例进行补存。若建筑施工企业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工资保证金支付,并要求企业在10日内补存动用金额的200%。对于未按时支付工资且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强制企业补足差额部分,并要求企业在10日内补存动用金额的200%。根据工程合同价款的不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有所不同,分别为2%、3%、4%、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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