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理解行政法中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的关系 |
释义 | 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它解决了行政行为必须与具体的法律规定一致的问题。行政合理性原则则在自由裁量领域中延伸了行政法治原则的适用范围,它要求行政主体的行为,特别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还要合理。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合法性原则为前提,违反任何一条均是不被许可的。 二、只有在行政合法的存在和成立的条件下,行政合理性原则才会被允许施行。 三、行政合法性原则是多面手,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单面手。合法性原则可用于羁束政府行为,也可用于自由裁量。而合理性原则只能“生存”在合法的自由裁量权的“树荫”下。 四、行政合法性原则既适用于行政管理,又适用于行政诉讼。而行政合理性原则不适用于行政诉讼。五、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构成行政违法,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构成行政不当。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合称为行政瑕疵。总之,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十分密切,两者的基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规范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但是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根本,是法律确定的原则;合理性原则是延伸,是适用法律演化的原则。它们都是行政法公认的基本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之间的联系表现为:第一,两者同为从依法行政原理中引申出的行政法基本原则,从形式与实质两个方面共同构成依法行政原理的基本要求;第二,两者同为对行政活动的要求,特定行政活动必须同时遵守这两种原则,违反其中任一原则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两者也并不完全相同,其区别如下: 第一,判断标准不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判断标准是制定法;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判断标准是公平正义等客观理性。 第二,对行政活动要求的程度不同。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活动合法;而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活动合理,一般是在合法基础上的合理,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比行政合法性原则更为严格的要求,是在行政活动合法基础上的进一步要求。 第三,与依法行政原理的关系不同。行政合法性原则体现了形式性依法行政原理的要求;而行政合理性原则则体现了实质性依法行政原理的要求; 第四,违反原则的法律后果不同。行政主体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进行行政活动的,构 行政违法;而行政主体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进行行政活动的,构成行政不当。 第五,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范围不同,行政合法性原则完全适用于行政诉讼,是行政诉讼中法院进行判决的主要依据,而行政合理性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范围较小,根据《行政讼法》第54条的规定,仅仅将“显失公正”作为判决行政处罚的依据,而对于其他行政行为并没有适用行政合理性原则进行判决。 总之,合理性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合法性原则适用于行政法的所有领域,合理性原则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领域。通常一个行为如果触犯了合法性原则,就不再追究其合理性问题;而一个自由裁量行为,即使没有违反合法性原则,也可能引起合理性问题。随着国家立法进程的推进,原先属于合理性的问题可能被提升为合法性问题。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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