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山林属于国有,个人只有承包使用权没有产权,不允许私自买卖。 取得山林土地使用权的方法如下: 1、经国家批准使用,再以合同方式取得山林土地使用权; 2、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方式取得山林土地使用权; 3、以承认的方式取得山林土地使用权; 4、以批准城镇私有房屋用地的方式取得山林土地使用权; 5、以集体土地所有人同意、政府批准的方式取得山林土地使用权; 6、以订立承包经营合同的方式取得山林土地使用权。 经国家批准使用,再以合同方式取得山林土地使用权有以下特点: 1、以这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只能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2、取得土地使用权需交付土地使用费; 3、土地使用权有期限限制,一般与企业经营期限相一致; 4、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