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公务员奖励规定》第六条规定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公务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务员奖励规定》第六条 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 (二)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 (三)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 (四)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 (五)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