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参合人员在家务劳动和日常生活中因个人非故意原因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伤害,属于新农合补偿范围,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新农合外伤的报销: 外伤患者在定点医院出院即时结算的,在办理出院手续由定点医院即时结算报销。事后定点医院应向县区合管办提交外伤原因及责任证明、病历复印件及其他规定材料。定点医院对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外伤患者不予即时报销,告知其回本县区乡镇合管办办理复核报销手续。 外伤患者未在定点医院即时报销的,应向本县区或乡镇合管办提交伤害原因及责任证明、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其他规定材料。 县区乡镇合管办对外伤参合人员的相关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复核,分析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复印件及致伤原因说明,确认所致外伤属于新农合补偿范围的,审核后在《外伤原因及责任害证明》上填写同意报销意见并加盖公章,手工录入报销系统进行报销,保存好有关报销证明材料备查。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_》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