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丽水突出贡献人员入户所需材料 |
释义 | 本区突出贡献人员需要提供以上10项证明文件,包括突出贡献人员户籍证明、突出贡献人员居住社区接收证明、突出贡献人员婚姻状况证明、突出贡献人员在本区的无房证明、被投靠人房屋权属证明、获得区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证明、借(租)房屋协议、户口迁移审批表、投靠户口迁移审批表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法律分析 1. 突出贡献人员户籍证明:需提供户内关系证明(原件1份)和户籍证明(原件1份)。若在省内投靠,则需提供户口簿(原件1份,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均需提供)。 2. 突出贡献人员居住社区(村)接收证明:需提供原件1份。 3. 突出贡献人员婚姻状况证明:需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或民事裁判文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 突出贡献人员在本区的无房证明:需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5. 被投靠人房屋权属证明:可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中的任意一种原件复印件,以及建房审批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6. 获得区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证明:需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7. 借(租)房屋协议:需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8. 户口迁移审批表:需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9. 投靠户口迁移审批表:需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10.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需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拓展延伸 根据浙江省丽水市人才引进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突出贡献人员需要提供户籍证明及居住社区接收证明。其中,户籍证明需要提供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及本人户籍证明;而居住社区接收证明则需要提供人才所在社区出具的接收证明及本人居住证明。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突出贡献人员需要提供户籍证明及居住社区接收证明。如果他们无法提供这些证明文件,则将无法享受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因此,在申请人才引进政策时,突出贡献人员应当准备齐全这些证明文件,以避免无法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结语 突出贡献人员需要提供以上各种证明文件,包括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无房证明、投靠人房屋权属证明、表彰证明、借(租)房屋协议、户口迁移审批表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如果在省内投靠,还需要提供户口簿。所有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二章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统计、税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自治的内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有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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