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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犹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释义
    本文介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原则和相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通过法定方式与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公众或特定个人或组织提供的一种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强调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等9大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
    法律分析
    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通过法定方式与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公众或特定个人或组织提供的一种制度。[1]
    2015年2月,针对信息公开“成绩单”公布,国务院办公厅严格督查,各部门“交作业”的时间大为提前。不过,信息公开“成绩单”公布,不只需要速度和规模,下一步,得在“质量”上面多下下工夫才行。[2]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更加明确地强调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等9大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其中不少方面是首次纳入公开范围,如要求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公布权力清单,公开棚户改造建设项目信息、国有企业信息、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信息等。[3]
    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基本原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法规,是一部政府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法律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更加有效地防治腐败。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电子政务是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的要求,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同时,构建网上信息公开平台。
    美国《信息自由法》
    由于美国宪法采取了分权原则,导致总统有权决定自行处置一切有关要求各行政部门提供信息的事情。新闻界人士特别关注联邦政府机构和其他一些政府实体不愿意公开政府信息的做法。1955年,众议院成立了一个关于政府信息的特别委员会(政府运作委员会),在新闻界的帮助下,该机构开始对政府界的信息获取政策和实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结果,在1966年,经过国会的长期调查和艰难的立法斗争之后,一项新的法案《信息自由法》(TheFreedomofInformationAct)使一个新概念诞生并取代了原来的《行政程序法》中的有关部分。《信息自由法》经美国总统批准后,于1967年7月6日开始生效。
    该法案的基本原则:若无特定原因,行政部门的记录应向公众及任何个人开放,即,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公开主体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图板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上犹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信息公开是对政府的工作内容进行公开,政府做了什么,是如何完成这些工作的,都需要公开到官网上,我们作为该地区的人民,可以依法进行查询,如果存在什么问题也可以依法举报等。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包括政府职能、机构设置、组织机构、职责、行政管理权限、行政管理依据、行政管理过程、行政管理结果等。同时,法律还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时限、程序和公开的具体内容的具体说明。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对于维护政府形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这段话介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和重要性,并引用了相关法规和美国的《信息自由法》。最后指出,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防治腐败的重要手段,需要广泛宣传和遵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五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
    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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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2: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