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你好,你想要咨询的 上海 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的问题,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 医疗费 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 社会保险 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医疗保险 若干问题的通知》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