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源软件著作权为什么不可侵犯 |
释义 |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以下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发表作品、没有参加创作但为谋取个人名利署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剽窃他人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 法律分析 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以下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 剽窃他人作品的; 6.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拓展延伸 侵权行为是指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界定侵权行为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权利人的主张、被侵权人的损失、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等。 在著作权方面,侵权行为可以包括抄袭、盗版、翻译、演绎等行为,只要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在专利权方面,侵权行为可以包括假冒专利、侵权专利使用费、擅自使用专利权等行为,只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专利,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商标权方面,侵权行为可以包括擅自使用商标、侵权商标使用费、假冒注册商标等行为,只要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商标,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要界定侵权行为,需要充分了解权利人的主张和被侵权人的损失,并结合具体行为情况进行分析。同时,对于侵权行为,法律也规定了一系列的侵权责任制度,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以下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发表作品、没有参加创作但为谋取个人名利署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剽窃他人作品、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使用他人作品、未经许可出租作品、未经许可使用录音录像制品、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图书、期刊版式设计、未经表演者许可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表演、未经许可录制表演。因此,以上侵权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法第二条所称的出版,指作品的复制、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8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出版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存正式出版物的,由出版主管部门依照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四十九条 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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