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辞职后如何确保权益? |
释义 | 劳动争议中的证据要根据事实情况确定,被迫离职的证据可包括对调岗不同意的书面回复和拖欠工资的资金流水证明。根据最高法院规定,被迫离职引发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可通过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合同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在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合同文本。 法律分析 被迫离职的证据要根据事实情况而定,如果用人单位以调岗手段被迫职工离职的,职工可以收集对调岗不同意的书面回复证明,如果在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被迫离职,你可以提供资金流水证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拓展延伸 员工辞职后的法律保障措施 员工辞职后,为确保其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有一些法律措施可以采取。首先,雇主应及时与员工进行结算,包括支付工资、加班费、年假等。其次,确保员工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情况,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此外,雇主应出具离职证明,明确员工的离职原因和工作表现,以免对员工未来的就业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员工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总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辞职后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是雇主的法律责任。 结语 被迫离职的证据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因调岗而被迫离职,可收集不同意调岗的书面回复作为证明;若单位拖欠工资导致离职,可提供资金流水证明。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报酬、计算工作年限等决定引发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雇主应确保员工权益,及时结算工资、社保、公积金,并提供离职证明,避免对员工就业产生不利影响。如发生劳动纠纷,员工可寻求法律援助。雇主应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离职后的权益。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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