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离职后如何维权? |
释义 | 劳动者在提成纠纷方面可以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因为提成纠纷属于劳动报酬纠纷的范围。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并请求加付赔偿金。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再上诉至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事人可以先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再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可以,可以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提成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中劳动报酬的纠纷,而劳动报酬的纠纷是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再上诉至法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员工离职后的维权策略与法律保护措施 员工离职后,维权策略和法律保护措施至关重要。首先,员工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合同条款,确保离职程序合法。其次,收集有关离职原因、证据和证人证言,以支持维权诉讼。此外,与雇主进行沟通和谈判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如果谈判无果,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维权过程中,合法的法律援助和专业律师的咨询至关重要。请记住,每个离职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因此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维权策略和法律保护措施。 结语 员工离职后,维权至关重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可以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解决劳动报酬纠纷。如果仲裁裁决不服,可上诉至法院。维权策略包括了解权益、收集证据、与雇主沟通和谈判。法律援助和律师咨询是必要的。请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离职程序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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