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工作时的绩效考评,工作的一些量化的指标,公司同事的证人证言等都可以证明其是被迫辞职的。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要积极提供以上证据,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被迫辞职赔偿标准如下: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3、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