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等红绿灯时前车后溜,两车都没损失,前车主开车走了,是招事逃逸吗? |
释义 | 绿灯正常行驶你为什么要急刹车?你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情绪化,用较极端的驾车行为,导致后车在红绿灯路口因跟车距离过近引发连环追尾事故。轻者车辆受损,重者人员受员。换着年轻气盛的驾驶员,追上你把你揍一顿,叫你赔偿损失,你心里会怎么想,恐怕你永远会记得不能无原无故踩急刹了吧?不过话又得说回来,驾车进入口要谨慎小心,保持安全距离,不能有分心驾驶的行为,注意力集中,一但前方车辆急刹车减速自己才能有充分的时间安全妥当处置,避免事故发生。最烦的就是这种人,明明是绿灯,所有的车辆均正常行驶,偏偏来了个急刹车,造成后车接二连三的追尾,明明是前车行车不规范,却偏偏是后车的全责,这就是现在行车的现况,尤其是“礼让行人”这一交通法规出台后,追尾的汽车更是连续不断,络绎不绝,车辆保险公司倒霉了,出险的概率大幅上升,不知道前年,礼让行人最猖狂的那一年,保险公司有没有亏本!真对于交通法规来说,车辆行驶过程中,一定要保持好车距,如果发生追尾,购车全责,即便是前车故意的,只是需要训诫,而赔偿还是购车赔偿。很多人都说,你没在保持车距,但是现在开车还有一个潜规则的现象,就是车辆预判,在前车一路畅通的情况下,为了躲避拥堵,放置加塞,很多人选了缩短跟车距离,而开车过绿灯的时候,更是不会减速,这是现阶段驾驶车辆的潜规则。 【法律分析】 车主不知情交通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不属于肇事逃逸,但是知情与否需要交通管理部门结合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形来判断。若是确实不知情的,那么会按照交通肇事来处理,若是知情就属于逃逸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