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道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主标志包括下面内容: 警告 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的标志。辅助标志:附设在主标志下,起辅助说明作用的标志。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