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但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包括未签订合同、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的延续关系以及无效合同下的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拓展延伸 解析事实劳动关系的定义和作用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在劳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而不仅仅是名义上的关系。它强调的是实际工作的性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互动和依赖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具有重要意义。对劳动者而言,它意味着享有劳动法律保护的权益,包括工资、工时、休假等方面的权益。对用人单位而言,它意味着需要承担相应的雇佣责任和义务,包括支付合理的工资、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等。维护和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结语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在劳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而不仅仅是名义上的关系。它涵盖了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未终止或续签、以及无效合同下的劳动关系等情形。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具有重要意义,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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