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 |
释义 | 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叫工会。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席主工作的员工,在其中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 工会的性质: 工会的一般法律性质是社团法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综上所述,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与所建工会以及工会投资兴办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应分别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雇主像对人的团体,因此,雇主相对人才是成为工会会员的实质性资格要件,不属于雇主相对人的雇主及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就不应具有会员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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