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罚款200元以下,记3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一百二十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六十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一百二十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一百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八十公里。 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一百公里;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一百一十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九十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