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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骗取出入境证件罪 立案标准
释义
    法律分析:骗取出境证件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边境使用的,就构成该罪,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 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二条 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编造出境事由、身份信息或者相关的境外关系证明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弄虚作假”。
    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出境证件”,包括护照或者代替护照使用的国际旅行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国公民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证件,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签证、签注,出国(境)证明、名单,以及其他出境时需要查验的资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骗取出境证件五份以上的;
    (二)非法收取费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明知是国家规定的不准出境的人员而为其骗取出境证件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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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