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境:(一)未持有有效出入境证明或者拒绝或者逃避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结案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规定出境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如果刑事案件已经服刑,法院和有关机关未作出出境限制决定,可以出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