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主体不适格怎么办 |
释义 | 仲裁机构审理案件后发现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可以作出终止审理的决定,当事人对终止审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第二审人民法院对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关于人民法院在第二审中发现需要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民事制裁时应由哪一审法院作出决定等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可知: 1、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应予依法制裁而原审人民法院未予制裁的,可以径行予以民事制裁。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民事制裁决定而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该上级人民法院无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决定,均应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 3、人民法院复议期间,被制裁人请求撤回复议申请的,经过审查,应当采取通知的形式准予撤回申请或者驳回其请求。 二、仲裁的基本程序有什么 仲裁的基本程序: 1、提出仲裁申请。这是仲裁程序开始的首要程序。在中国,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当向委员会提交包括以下内容的签名申请: 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上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申诉人的要求和所据的事实和证据; 2、组织仲裁庭。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个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双方也可以在仲裁委员名册中共同决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 仲裁庭审理案件有两种形式: 1、不开庭审理,这种审理一般由当事人申请,或由仲裁庭征得双方同意,仅根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2、开庭审理,这种审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采取不公开审理,双立事人要求公开审理的,由仲裁庭作出决定。 做出裁决。 三、法院院长提起再审的法律最新规定是什么 法院院长提起再审的规定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委员会接到院长提交的案件后,应进行讨论,并依法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一旦作出决定再审,即停止原裁判的执行。在这种情形中,只有人民法院院长才能对错误的裁决提请再审,并且还必须向审判委员会提交,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院长提交和审判委员会决定,二者相辅相成,只有二者结合起来,才能对案件进行再审。无论提审还是再审,都应作出裁定,并通知审理案件的原审人民法院和案件的当事人。 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时候包括两种情形,第一就是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再审,还有一种是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诉也可以提出再审,但是提出再审需要再审申请和必要的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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