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针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的上诉问题 |
释义 | 管辖权异议不成立裁定书可以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被告对裁定不服可向一审法院提出上诉,由上级法院在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异议成立的将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法律分析 一.管辖权异议不成立裁定书可以上诉吗 1.管辖权异议不成立裁定书可以上诉的。 2.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的,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二.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一审法院的流程是怎样的 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一审法院的流程是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向一审法院提出上诉;然后由一审法院移交给上级法院审理,由上级法院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异议成立的,就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拓展延伸 管辖权异议不成立裁定书的上诉程序及要点 管辖权异议不成立裁定书的上诉程序及要点是指在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情况下,当事人对裁定书不满意时,可以通过上诉程序寻求进一步的司法审查。上诉程序包括递交上诉状、上诉材料的准备、上诉庭的审理等环节。要点包括确保上诉状符合法定要求、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支持上诉主张、注意上诉期限等。在上诉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充分发挥辩护权利,以期获得公正的审判结果。 结语 管辖权异议不成立裁定书的上诉程序是当事人对裁定不满可向一审法院提出上诉,再由一审法院移交给上级法院审理。上级法院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当异议成立时,案件将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上诉程序要点包括确保上诉状符合法定要求、提供充分证据和理由支持上诉主张,并注意上诉期限。在上诉过程中,当事人应遵循法律程序,充分行使辩护权利,以期获得公正的审判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八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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