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释期间可以缴纳养老保险么 |
释义 | 缓刑期间不可以缴纳养老保险。在职人员违法犯罪被依法判刑,从刑期开始之日起,便已失去享受按规定应被剥夺的公民权利。一般用人单位对被判刑的在职人员将按有关奖惩的规定,作出开除的决定。因此被开除后已失去在职人员的身份,不能再享受在职人员的劳动保险待遇,包括退休待遇。即使刑满释放后,也不存在补办退休的问题。如其被判刑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自其刑期开始之日,社会保险统办机构即应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此前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亲属。 一、医疗保险的形式有哪些 基本医疗保险分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两种形式。 下列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蓝印户口,以下同)的在职人员; (二)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三)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参加原养老保险待业统筹并由广东省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在职人员。 一列人员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一)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 (二)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 (三)具有本市户籍,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经用人单位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也可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二、下岗判刑还有视同缴费年限吗 工作人员服刑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应按以下办法计算:1、被原单位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后经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批准录用为全民、大集体职工或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退休时其被开除或判刑前的工作年限归零。2、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人员,开除或判刑前原单位和个人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实际缴费的,其重新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可同开除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其被开除或判刑前未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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