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何规范处理 |
释义 |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 一、教师的户口必须在工作地吗 1.一般是在户口所在地报考和申报,(在哪考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就在哪里申报和试讲、拿证)如果工作地能够出具证明的话也可以在工作地报考两学,普通话确实是全国通用的。2.参加实施国考地区全国中小学和幼儿教师资格证笔试考试报考的考生,户籍或人事档案必须在当地方可申请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3.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的(人事档案在单位或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4.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按照什么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 具体如下 1、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2、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3、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4、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5、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三、劳动监察大队管辖受理投诉的范围是怎样的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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