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包办他人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人,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视其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包办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婚姻当事人可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