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儿媳有份么 |
释义 | 您好,宅基地适用一户一宅原则,离婚时宅基地一般是不能进行分割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是婚后取得,或者翻建,一般是可以分割的。如果该房产在合法翻建时属于推到(拆除)重建,那么原先的房屋产权已经消灭。拆除房屋是属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行为,可以导致物权发生变动。因物权为对物的支配权,房屋一经拆除,标的物归于灭失,物权也随之消灭。因此,婚后进行重建,所使用的钱款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可以要求分割。如果翻建时,只是男方父母出资,且你和男方在出资时并没有与男方父母签过书面协议,约定该出资只归男方。那么,该出资行为一般属于对夫妻二人的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事实行为发生物权变动】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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