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役军人医保缴纳标准 |
释义 |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补助70%; 2、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补助50%;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25%。 住院(含门诊特殊病)补助标准: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7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80%; 2、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5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60%;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5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25%,5000元至10000元(含)部分补助4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55%。 可享受的医疗机构优惠: 免收普通门(急)诊挂号费; 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诊查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均减收10%; 一级医院住院不需缴纳住院押金,二级医院住院缴纳押金500元,三级医院住院缴纳押金1000元。医疗报销、政府补助、个人缴费部分实现同步结算。 农村退伍军人买社保政策: 1.2012年7月之前的退伍军人在部队期间,可以计算视同缴费 2.2012年7月之后退伍的,要转移养老保险,同时计算缴费年限,到地方之后,和他人同样待遇,按照本人的身份确定缴费 3.参加工作的,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社会保险 4.从事灵活就业的,可以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5.没有工作,也没有灵活就业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