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止执行后怎样恢复执行 |
释义 | 终止执行后恢复执行的方法如下: 1、申请恢复执行:当事人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书应当写明案件的基本情况、终结执行的情况、恢复执行的请求和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等; 2、原审法院审查:原审法院收到申请后,需要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事实情况等,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恢复执行的条件; 3、发出恢复执行通知书:如果原审法院认为申请符合规定,可以发出恢复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和执行法院恢复执行; 4、履行执行:收到恢复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应当履行执行,如果不履行,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 终止执行后恢复执行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终止执行的原因已经消失:因为执行标的物被查封而终止执行,如果解封后执行标的物仍然存在,就满足了这个条件; 2、终止执行的法律事实没有发生变化:因为被执行人死亡而终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的继承人同意继续执行,就满足了这个条件; 3、终止执行的原因并非是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的不当行为:因为被执行人提出异议而终止执行,如果异议被法院驳回,就满足了这个条件。 综上所述,如果申请恢复执行的案件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执行时效,需要特别注意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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