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质押具体有哪些种类 质押具体的种类有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1.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担保。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质押转移占有吗 质押不转移所有权,不但需要转移占有。所以质权人有责任保证你出质物在质押期限内的完好。当然因为是质押,所以相对的部分使用权被冻结。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权转移。作为出质物,如果届时依照合同无法偿还借款,质权人不得直接拿质押物抵债,也不得在合同中约定相关条款。只能通过法定的拍卖,或者另行的债务清偿约定来操作。 三、质押有哪些特征 质押的特征: 1.质押为担保物权。因质权是为担保债权而设定的,故其为担保物权。这是质权与抵押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相似之处。也是质权不用于用益物权之点。 2.质权具有从属性。质权为以担保债权为目的的权利,它与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从关系。 3.质权的不可分性。质权设定后,债权人就质押财产之全部行使其权利,质押财产分割、部分让与,债权分割、部分让与或部分清偿,均不影响质押权的存在。质权效力及于被担保债权的全部,及于标的全部,即质权人如债权原本或利息有一部未受清偿,也有留置及拍卖标的全部的权利,这是质权的不可分性。 4.质权的物上代位性与保全性。质权为价值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