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合同的内容都有哪些 |
释义 | 质押合同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类型和金额被保证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支付债权、种类物支付债权等;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时间; 3、质物状况。物质状况是指物质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现状; 4、质押担保范围。当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量保管费用和实现当铺权利的费用; 5、质权成立时间。因为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质权才成立; 6、当事人约定的其它事项。出质人和质权人也可以在质押合同中记录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法律规范和公序,就会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一、质押担保的范围 1、主债权。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 2、利息。利息指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3、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给付债权人的金额。 4、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 5、质物保管费用。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 二、专利质押担保的范围的界定 1、主债权。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 2、利息。利息指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3、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给付债权人的金额。 4、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 5、质物保管费用。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例如,对质物进行必要维护所需费用,对质物(如动物)进行饲养所支出的费用。 6、实现质权的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是指实现质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例如,质物估价的费用、质物拍卖费用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