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合同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 |
释义 | 质押合同会产生以下法律效力:质押是债的担保方式之一,通常对主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时应就该质押签订合同。在债务人到期无法及时还债时,可以将质押物拍卖后偿还债权人。 一、进行质押担保时要注意什么 进行质押担保时要注意: 1、质押的财物,应在允许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 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5、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房屋抵押合同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抵押合同具体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抵押人的基本信息; 2、债权的种类、数额、履行期限; 3、房屋所有权及其他基本情况; 4、抵押担保范围; 5、担保公司清算时,抵押权的处置; 6、抵押期限。 根据相关规定,质押合同应当包括被担保主债权的类型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状态、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物的移交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股权质押合同有效期限怎样约定 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应当由当事人达成约定。《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当事人在签订股权质押合同时,应当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这个履行期限应当由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股权进行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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