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质押担保的范围具体如下: 1、主债权,称为原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利息,是指人延迟履行造成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债权,因此无需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4、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而支付的惩罚性或补偿性金钱; 5、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付的费用,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